在信用卡透支之后,若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还款义务,便属于一种严重的违约行径。
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立即偿还所欠本金及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乃至超限费等等款项。
若银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胜诉的话,那么这位持卡人所需支付的还将包括诉讼费用这一额外开支。
进一步来说,倘若持卡人恶意使用这张信用卡,且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透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而又未及时偿还账款,如此就形成了犯下“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那么他/她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如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归还,便有可能被视为涉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值得注意的是,持续未归还欠款将会导致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进而对此后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的顺畅通畅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