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离婚之后,债权是否仍旧属于夫妻共有的责任范畴,便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若该项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范畴,那么这一部分的债务便应由夫妇双方协同偿还;
反之,若是单方面的个人债务,那自然便应该由个人来负责偿付。
在此,我们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即指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的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负担。
这些债务的来源通常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