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营改增改革之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并使用多种不同类型的发票以满足自身财务管理的需求:
所有的纳税人都有权利申请领取通用定额发票;
对于收取过路费等费用的公众来说,他们可以选择使用国税部门提供的通用机打发票;
对于月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三万元或者季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九万元的小型企业和个人而言,他们可以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进行财务结算;
而对于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三万元或者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九万元的小型企业和个人,他们则应当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来进行财务核算;
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则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来进行财务核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