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类型:
1.超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方下落不明;
3.被告方已去世;
4.民事案件结案之后,同一事件的自诉人再次提起刑事诉讼;
5.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自诉人对自行撤回的起诉反悔,再次进行告知;
6.自诉人撤诉之后,对相同事实再次提出告诉,唯一的例外情况为撤诉原因是缺乏足够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