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可根据意愿共同订立遗嘱,以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合法有效的分配。
在此过程中,夫妻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通常由其中一方亲自起草撰写。
此种形式的遗嘱主要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设定。
最终,夫妻需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每位公民皆享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设立遗嘱来处理个人财产的权利,且有权利指定遗嘱执行人。
此外,公民还可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
同样地,公民也有权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和个人。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确认,同时注明签署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一千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