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囯现行法律体系中,专利许可合同分类层次包括广泛而具体的五个类别:
全面许可合同、排他性许可合同、高度排他性许可合同、分销许可合同以及交互式许可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合同均以合法持有技术权益的人为基础,旨在通过许可他人实施和利用现有的特定专利或技术秘密来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