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商标纠纷之事宜,我们完全有权利申请进行仲裁处理。
这是因为在双方都自愿签订并认可了仲裁协议后,若在此之后再出现任何纷争,都可通过选择仲裁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然而,如果缺乏这样一份仲裁协议,那么当其中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仲裁委员会将无法予以受理。
此外,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商标纠纷并不属于那些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进行仲裁的特殊类别纠纷,因此,从理论上讲,商标纠纷理所当然地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