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而言,在申请办理新的不动产证书时,确实是必须提交结婚证书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申请办理新的不动产证书之时,申请人须准备并携带如下文件资料:
1.申请书;
2.申办人、代理人均需提供真实可靠的身份证明文档及对应的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具体面积等相关信息的详细材料;
5.与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性材料;
6.除上述各项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