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而未有借条,亦可进行诉讼程序;
然而若被告不予认可,则原告需提交更为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所述,出借方提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之时,应同时向法庭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直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资料。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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