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搭建或建设的违章建筑,若遭到了强制拆除且对此结果不满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途径:
首先,如果您认为该强制拆除行为不合法,那么针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先行发布公告,并给予一定的时间作为缓冲,以便于您能够在此期间进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其次,若在公告期限内,您仍然未能与相关部门达成和解或者妥善处理争议的话,此时所建造的违章建筑已经遭受了强制拆除,那么您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