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非法拘留导致人员伤亡的刑事责任判定,通常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作为惩戒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两种可能存在的情形,其一即为非法拘留罪的结果加重犯罪责,这意味着非法拘留行为原本就是直接导致受害者遭受重伤或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被告人对此种严重后果具有明显的过失心理。
另一方面,若被告人在实施非法拘留的过程中有意地采用了超越非法拘留行为本身所允许的武力手段致使他人受到伤害或者丧生,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非法拘留罪的转化犯罪责。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额外暴力行为必须与原先的非法拘留行动无关,同时,这里的"伤害"应理解为重伤,而非轻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