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名的构成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持有故意心态;
再次,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为我国的廉政制度及国家外汇管理体系;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报其在境外的存款情况,但若行为人故意隐瞒不报,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