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乃经网络审批流程所设立,登记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申报资料之后,将在限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预先审查工作,并就此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明确决定。
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决议,市场主体在申请登记或备案事宜之前需先行获得相应的审批许可,则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之时,应于有效期内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对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并未设定有效期限的情况,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须向审批机关确认其有效性或另行申请新的审批。
在办理登记或备案事项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登记主管部门,通过实名认证系统以及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以下人员进行真实身份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