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利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家长未能履行照顾和教育职责,甚至存在严重的虐待儿童行为,抑或是由于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其次,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位家长生活,并且这位家长具备抚养他们的经济实力和实际能力;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