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的严格条件有哪些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对于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自诉案件来说,案件必须是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控告,并且已经存在明确的被告人身份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此外,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人为犯罪事实的充足且确凿的证据。
至于针对刑事公诉案件而言,则应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线索清晰,证据确凿并已充分收集,同时还需符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