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足一整年期间未能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该劳动者举行为期每个月双倍的薪资,同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拒绝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其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提到的雇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始日期为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而截止日期则为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