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赌博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见于第三百零三条,任何以盈利为动机,聚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对于那些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外,针对赌博罪还存在着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如在司法解释中对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刑法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介绍费等收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
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