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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2 09:35:15 已帮助29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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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针对一户拥有过多宅基地的现象,我们提供以下几种妥善处理方式:
首先,倘若此类问题源于房产继承或赠与所导致的多处住宅(以及宅基地)情况,只要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维持完好,便可一直享有其使用权并予以居住。
其次,在农民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多余的宅基地亦可选择有偿出售或撤出,从而获得一定的退场费用。
第三,若农民在村内兴建新房后,未能按照规定即时拆除旧房;
或通过强制、欺诈等手段违法占用宅基地修建房屋;
又或是依法继承房产后,未经批准擅自扩建或改建房屋,违反规定多占的宅基地住宅均可能面临限期拆除的命运。
第四,现阶段已有部分地区开始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于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且不愿拆除多余房屋的农户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向村集体支付相应费用来延续宅基地的有偿使用。
关于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家庭因子女婚嫁等原因需进行分户,而缺乏宅基地的,可提出申请;
其次,由于外来人口迁入,已正式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无宅基地的,同样具备申请资格;
再者,因村庄及集镇规划调整、防灾减灾需求,或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家庭,亦可申请新的宅基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年满十八岁以下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
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或尚未达到分户标准的,村民亦无法申请宅基地;
同时,进行出租、买卖等非法转让房屋行为的人员,同样不能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等用地,在土地类别管理中归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范畴。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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