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它可能导致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额必须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
其次,如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未满人民币5万元,但是将已售出商品的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再加上尚未售出的伪劣产品货物价值金额,总和超过人民币15万元,也同样会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