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自然月份终结之日起算,历经约三十个日历日后,倘若相关人等以改变财产状况、进行隐匿等方式,蓄意拒绝支付员工应得的薪酬,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恶意拖欠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如果有人通过改变财产状况、进行隐匿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具有支付能力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次催促仍然不予支付,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情况,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在存在上述两种行为的前提下,若尚未产生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