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手之后,是否需要将赠与物品归还,则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恋人与同居伴侣在共同生活期间互相赠送的财物,若其数量较少且价值不大的话,便无法依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此一般无需予以退还;
然而,若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巨额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可以要求返还的彩礼范畴,或者存在可撤销赠与的特殊情况时,也需要将所赠之物归还给赠与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