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程序中,若有任何一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规采取必要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
通常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手段:
搜索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并予以冻结;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来源;
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获取资金;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
强制要求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或单据;
强制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搬离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
强制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
强制办理与财产权证照转移相关的手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