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为触犯法律而被拘留或服刑,致使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出现无法偿还情况,是完全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解决问题的。
但应明确的是,无论行为人是否处于被拘押状态,都不应以此作为逃避信用卡债务的理由。
银行有权利依法对其进行追讨,并采取法律诉讼手段。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能够主动与银行方进行有效沟通或者寻求家人、朋友的协助,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如信用卡欺诈罪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