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若未给予相应的赔偿,无疑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反馈此事,并请求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为其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政府可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亦称为“被征收人”)获得公正、平等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