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厦门市所发行的医保卡,其使用范围已拓展至福州地区。
当涉及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以及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我们将遵循就医所在地的相关支付范围及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用耗材等方面);
同时,仍需遵守参保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各项重要政策。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