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否与分居时间并无必然联系。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途径仅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首先,若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则可亲临其中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
在此过程中,即便未曾经历过长期分居,同样可以实现离婚的愿望。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其实际户籍所在地存在差异,则按照经常居住地法院的管辖权限处理。
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如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即使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之久,也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判定为感情破裂,最终是否准予离婚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