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涉及发票的各类非法犯罪行动,这不仅关乎国家财政、也关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对于“虚开发票”这种罪行,我们应当如何界定其定罪标准,进而展开相关调查呢?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都将被视为触犯了法律,并将面临刑事追究:
首先,虚开发票数量达到了100份或虚开发票的总金额累计超过40万元人民币;
其次,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在过去的5年时间里,因为虚开发票行为已经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实施了虚开发票行为;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同样需要进行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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