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被判为全责方后,您需积极与对方就具体的赔偿款项进行深入磋商,同时务必及时联系您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寻求协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赔偿款是能够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承担的。
当然,作为肇事者,您仍可能会面临对方提出的各类侵权损失请求,如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等。
若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只能诉诸于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尽可能地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