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份涉及无财产和无子女的离婚诉讼案件,其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意向,需对可能产生的债务承担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磋商,制定出完备的书面离婚协议。
随后,由当事人亲自主持,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在经过法律规定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当事人便可顺利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未能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并且能够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