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解决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其中一方提出索偿请求时,他必须对另一方的过失行为、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过失行为与其引发的经济损失间可能存在的关联性进行详细的举证。
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根据双方过失的严重程度、过失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关联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