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经获得机动车辆驾照、或者已被吊销或者暂时禁止使用机动车辆驾照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人员处以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最高为15天的行政拘留。
如果发现有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司机,无论其是否在行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都必须立即停止驾驶该车辆。
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汽车,并要求驾驶者出示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然后根据驾驶者所提供驾驶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如果驾驶者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给予警告或者罚款20到200元的处罚,同时将机动车归还给驾驶者。
然而,如果驾驶者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此类行为处以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最高为15天的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