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并无法获得双重赔偿。
第二点,若在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范围之内,由于执行职务的原因导致遭遇交通事故而遭受伤害,则符合工伤鉴定标准,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者不仅具备了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这一身份,同时也成为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在此情况下,他们有权利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赔偿以及人身侵权赔偿。
然而,对于诸如医疗费用等具体项目,却无法实现双重赔偿,即一旦其中一方已经做出赔偿,便不可再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