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节明确指明的,乃是以拘留的方式进行的刑事羁押措施,而非如坐监服刑般的严重后果。
此举无疑宣告了这起刑事犯罪已被国家司法机构正式立案调查,尚未来得及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应超出14个自然日;
然而,若情况特殊,最长亦不得超过37天。
关于因何缘由或理由受到如此拘禁,是否将面临长时间罚罪罚金等严重处罚,都必须经过立案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由法院进行公正判决才能得知确切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