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应自权利主体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并得知义务方存在之日开始计算。
2、截至今日,在大多数涉及权利受侵害事宜上,诉讼时效期通常自权利人知悉或理应了解自身权益所受侵犯之时间点算起。
3、诉讼时效乃是权利主体在法定时限内未能实施其合法权益的行使行为,从而丧失向国家司法机关申请维护其相应民事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