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获得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后实施的“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政策,那么这无疑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没有得到相应的审批,而由雇主自行规定并执行此项制度,就有可能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侵害。
在此情形之下,作为敬业的劳动者您可以主动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相关情况的汇报和举报。
依据一般的法律条款规定,一名劳动者每日从事工作的总时长不应超过八小时,并且其每周累计工作时长也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