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智障儿童离婚案件的裁判问题时,法院首先会秉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展开深入审理与判断。
根据中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审判机关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将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首要原则;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审判机关应充分尊重并考虑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