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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股权激励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5-04 14:45:18 已帮助13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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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中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高昂的动力往往来自于深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建立科学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显得尤为关键;
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员工,他们将有机会享受到公司内部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后者的实施涉及到了竞业限制相关条款的制定。
对此,只要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并且它们的设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要求以及公认的道德底线,同时当事人还必须具备合理的民事行为能办力,那么这些竞业限制条款便应当被视为有效。
关于企业在与雇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上,考虑到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相应的违约金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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