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拥有案底记录。
据定义,所谓"刑事案底"是指向法院提起审判程序后,被裁定构成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及犯罪事件详细描述,审理过程的相关记录以及最后的审判结果等等这些资料的集合体。
在刑事诉讼的范畴内,拘留是指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直诉权的案件中,在侦查环节出现了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它仅仅是侦查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会因此产生案底记录。
只有在确切的刑事判罚之后,才可能产生案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