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加入机构之时,已与该组织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然而在离职之际,其前雇主亦提出令员工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相关义务的请求。
针对承担赔偿金之后能否立即解冻竞业禁止之问题,答案并非千篇一律。
实际情况中,承担赔偿金或许只是对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所应加诸的惩罚措施而已,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解除该项软性法律约束。
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共识,若员工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之条款,应依照条款规定向原有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