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医疗方面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收据,结合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必备的关键证据,来具体核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以此作为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
其次,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我们将紧密围绕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其经济收入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然后是护理费的问题,我们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还有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盼进行精确衡量。
关于交通费的赔偿,则要依据受害人和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绳进行计算。
至于餐饮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我们可以借鉴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餐费标准来加以确定。
最后,关于营养费用的赔偿问题,这主要基于受害者伤势恢复的需求,采纳医疗机构针对该问题出具的专业建议和意见。
此外,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也是我们赔偿考虑的重要因素。
同样,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需要依据扶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参照一年来,扶养人所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两大指标进行具体核算。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部分,我们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赔偿方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