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持卡人出现连续三个自然月未能按时足额清偿最低还款金额的情况时,发卡银行拥有对该行为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然而,通常情况下发卡银行并不会在持卡人首次发生逾期行为后即刻采取法律行动。
相反,银行首先会尝试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持卡人取得联系,敦促其尽快归还欠款。
如持卡人经多次敦促仍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亦或是根本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此时发卡银行便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向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