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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扬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3 13:20:02 已帮助8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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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在涉及到房屋拆迁的事宜中,我们将面临各类补偿款项,其中包括了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以及所导致的损失补偿及额外的奖励金。
具体的补偿准则则因地域差异以及相关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关联因素而异。
同时,负责拆除建筑的机构需依照法规中的既定标准,向拥有或使用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者或使用者支付适当的赔偿金
通常而言,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都依据市场行情而定,其中主要包括房屋的补偿费用、周转性的补偿费用,两项均属于必定需要支付的部分。
然而,对于补偿的确切额度,将会基于当地房价水平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折旧比率来确定。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的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业主能更加积极地协助完成拆迁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获得这样的奖励性的补偿。
在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房屋在被征收前所产生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多重复杂因素,然后再依据这些因素最终确定补偿数额。
这具体的实施流程以及方法,应当经过各省级政府及其辖区内各个市级政府的共同制定并实施。
实际上,拆迁补偿的形式并不仅仅局限于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的相互置换,还可以选择将两者相结合来实现更全面的补偿效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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