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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离职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者被迫离职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03 12:15:08 已帮助15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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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迫离职补偿如何计算
若雇主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导致员工主动离职,则雇主有责任支付员工应得的薪酬和经济补偿,同时可以支付附加赔偿金:
(A)通过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员工进行劳动;
(B)没有遵守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支付员工薪酬或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条款;
(C)擅自克扣或者无故欠发员工的工资;
(D)拒绝支付员工延期工作时的薪资;
以及(E)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支付给员工的薪资过低。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依照员工服务于该单位的年限来计算,即每工作满一年,应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标准。
若员工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服务期内离职,则将视为已工作一年的情况,依照同样的公式进行核算;
而如果员工的工作期限尚未达六个月,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雇主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域上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以上,且满足上述规定,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需依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能超出12年上限。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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