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伤等级评定中,达到七级伤残程度者,将依法享受一年龄直接支付为十三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权益;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应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会维持原状;
最后,当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合约结束之后,他们还会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金额按照所属省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
2、在劳动合同期满并予以终止,或是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由雇主方向其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者的具体额度,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而关于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算,则应该以以下标准为准:
七级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基数为四倍的转换系数,而赔偿基数,是指当事人的工作所在地点的工伤保险统筹区域上一年度的员工年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