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被刑事拘留并不能产生所谓的“案底”或包含任何个人不当行为的不良记录。
刑事案底通常是指有关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详细个人资料、明确的犯罪事实以及审理该案的详细步骤和最终裁决结果等诸多因素融合而成的一份完整的档案记录。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实质上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有权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请注意,虽然刑事拘留与刑事制裁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并非刑事处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是调查过程中的一项必要的强制措施罢了,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所谓的“案底”。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受了刑事处罚后,他们的“案底”就将被正式载入档案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