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通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如需进一步进行检验工作,责任判定时间可能将有所延长。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勘验现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当事人的生理状况、心理状态、身体损伤程度、尸体状态、车辆性能、遗留物件以及现场道路情况等需要进行必要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其受理时间为勘验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并需指定或委托具有专业技能与资质的人员或鉴定机构实施检验鉴定。
通常情况下,该项工作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在特定情况下,若需延长时限,必须得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允许延长十个自然日。
当检验鉴定过程超过此期限时,必须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针对每一起交通事故,或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或需要进行认证鉴定、或需要进行责任分配与认定等步骤。
总体看来,所有这些环节的工作时间累计起来,不会超过四十个自然日。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主要事实情况;
(3)交通事故证据的详尽描述与形成原因的深入剖析;
(4)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过错及其职责差异或是意外事件的成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