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有法规规定,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责任分担情况需依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予以明确确认。
2.若醉酒人员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话,由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其酒精浓度恢复正常状态,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等惩戒措施,同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且在今后的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
3.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营运类机动车的行为,同样也会受到严格监管和规范,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达到酒醒状态,并吊销车辆驾驶执照。
在此期间,驾驶员不会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即便其日后重新获取了驾驶资格,也不得再次从事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工作。
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那些被查处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疯狂追逐竞逐的情节恶劣行为者,或者在道路上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人,将依照拘役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的严厉制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