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专业人士,关于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允许申诉这一问题,其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自动申请立案以及由自诉人的合法代表以及直系亲属,对于已经判定的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然而,申诉期间并不意味着可以暂停执行相关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当事人及其合法代表,或者近亲生命例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我们的人民法院有责任启动重审:
1、有新的证据可以证实原来的判决以及裁定认定的事实其实是错误的,这种错误可能会对犯罪指控和量刑产生显著影响;
2、确凿的证据表明,用来定罪和量刑的证据不够准确、不充足,并且根据法律应该被排除在外,或者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呈现出明显的矛盾冲突;
3、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运用法律有误;
4、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个违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审判活动的公正性;
5、审判工作人员在审理此案时,有可能涉及到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是枉法裁判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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