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卡遭遇友人恶意透支却无法追偿,那么持卡人只能自行承担清偿的责任,并随后尝试向争吵的友人索回欠款。
尽管无论持卡者本人是否进行了消费行为,亦或是他人未经授权擅自透支,但对于银行来说,其只会严惩信用卡的实际拥有者以及使用者。
因此,自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由他人保管的那一刻起,这起事件的责任便完完全全地落在了持卡人身上。
若未能按时偿还账单,将可能产生罚息、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同时也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建议持卡人在自觉把款项偿还完毕之后,再行与友人工商解决纠纷。《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