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楼处办理定金解除手续所需的相应时长问题,这是由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明确规定的。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并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质,那么该企业便无权接受任何性质为预定款项的支付,当此类事件发生时,不论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已经约定了关于“定金”的退还事宜,买方均有权利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要求将其所交付的定金予以返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